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口头约定面积不符,开发商拒不承认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3-03-22 08:02:20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条款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屋的面积是以商品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准,至于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同样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则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方式计算。如果合同对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形进行了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在房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的情况下,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在房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情况下,买受人既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按上述解释规定的原则处理。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的具体操作按《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在购房关于房屋面积应注意以下事项:

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到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2、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4、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5、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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