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根据具体年龄以及案情而定。
2、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指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
3、若其他的犯罪就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那么就责令他的家长或者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刑事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如经特赦予以释放的犯罪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人以及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责任都基于一定的事实而消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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