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辞退员工需要给补偿金吗,无过失辞退员工的情形
时间:2022-07-22 15:28:08 1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过失辞退员工需要给补偿金的,并且是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进行支付的。无过失辞退员工的情形是劳动者患病不能继续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情况。

一、无过失辞退员工需要给补偿金吗

无过失辞退员工需要给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无过失辞退员工的情形

无过失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无过失辞退需要提前通知吗

无过失辞退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月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方支付一月工资作为赔偿,并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辞退时,如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根据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劳动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如不予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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