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夫妻分居的两种类型及其判断标准。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分居,第二种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夫妻分居。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并且这个“两年”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的当天止,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
两个必要条件是:1.感情不和谐;2.分居满两年。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夫 妻 分 居 时 间 计 算 规 则 有 哪 些 ?
夫妻分居时间计算规则有哪些?
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故不能共同生活,在法定时间内暂时分开居住一段时间。在计算夫妻分居时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计算夫妻分居时间时应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准。
2. 共同生活:夫妻分居期间,双方仍应相互关心、照顾、帮助,共同维持婚姻关系。
3. 法定时间:夫妻分居时间以法定为准,如《民法典》规定,分居满二年的,离婚。
4. 实际时间:夫妻分居期间,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计算。
5. 分开居住的时间:计算夫妻分居时间时,应扣除夫妻因故不能共同生活的时间,如探亲、出差等。
总之,在计算夫妻分居时间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另一种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在计算夫妻分居时间时,应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准,并扣除不能共同生活的时间。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如分居满二年的,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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