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的甲方尚未加盖公章或签名,且仅由乙方进行了签署,那么该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要使合同生效,其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首先,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双方均应具备健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表达的意愿应当是真诚而确切的,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威逼的不当情况;
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强制性的规定,亦不能构成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背离。
倘若甲方既未签署印章,又无实际履行的举动,则解释为双方并未达成共识,合同无从成立,最终自然无法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