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证人时的责任
时间:2023-06-15 01:50:28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保证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因保证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保证人不知其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保证合同,并向债权人承担无效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对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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