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往往是因为先天因素或者疾病,事故原因造成的,短时期内难以恢复,有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无法识别或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的成年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一是对该成年人按法定程序选择监护人,保护其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取消该民事法律行为交易者可以事先决定是否与成年人交易。如果在不知不觉中进行交易,相对人也可以通过催告法定代理人立即追认或依法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尽快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判定
成年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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