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买房,赠送了地下室和花园。赠送的面积有无产权,是否会体现在房产证中?如果没有,该如何保证业主的使用权利呢?
对于净高超过2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会在产权证中注明或另发单独产权证。开发商在销售时会说赠送花园或地下室,但一般不会愿意承诺或签定赠与合同,在买房时要谈清楚,买房后就没法说了。
按理说应该有。
但不排除是前任业主或开发商的添附行为。
跟开发商买就好办一点,因为他擅自添附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约定(小)产权证办出后付80%(可以看出地下室和花园有无产权),产权证办好后付尾款。这样你就可以控制风险了。
跟私人买,双方作个约定,没有产权,如何;有的话一起过户就行了。(应该在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花园、地下室的大小,参考一下已有的房产证你就知道了。)
地下室作为具有独立空间的建筑,是有产权的,通常可以会体现在房产证中。
花园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小区共用设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因此,开发商赠予的只能是一种利益,而不能构成物权性质或者债权性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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