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但这并不是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工伤认定书只要做出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可以推翻。
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决定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时工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在工地受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或及其近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二、工伤鉴定需要去哪个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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