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外包合同是否成立?
时间:2023-09-02 21:10:08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因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施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完成的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劳务分包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若劳务分包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则可能会影响其生效。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或者施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不得再次分包。因此,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综上所述,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确定其效力。

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确定其效力。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全文7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务外包 最新知识
针对 工程劳务外包合同是否成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工程劳务外包合同是否成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