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依照下列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另有规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通常代表每股一票。优先股享有优先获得股利和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些股东一般不具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或者受到各种限制;但是,如果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些股东通常有投票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指定的其他人行使。只要大股东持有30%-40%的普通股,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控制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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