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普通决议只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半数以上表决权,特别决议只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
普通决议是指出席会议的股东只有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决议。
特别决议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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