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孙先生于2008年9月1日,至上海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某职技学校),报名参加日语高级口译培训班。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向,并签订服务合同,由孙先生向某职技学校支付培训费用1680元,而某职技学校承诺在合同签订2个星期后开班。然而两周过后,某职技学校并没有依约开班,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实现,孙先生也无法按时参加日语培训。因此,孙先生多次与某职技学校进行协商、协调,希望其能够依约提供培训,但某职技学校一直未给予满意的答复,也没有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有效地安排课程,实现合同目的。
消费者孙先生于2008年底仍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徐汇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区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某职技学校负责人取得联系,希望经营者能够予以说明、答复,并能够尽快采取措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课程义务。其负责人向消保委做出承诺,将确保在2009年农历正月十五后正常开班,或做解约退款处理。农历正月十五过后,某职技学校再次背弃诚信,违反约定,没有兑现承诺。
鉴于此情况,区消保委再次与某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但至今未得到学校方面的答复。
消保委提示,在进行类似教育、培训、美容、健身等一次性付款的延时性消费时,做到消费不盲目,盲目不消费,并注意:
1、签订合同前,应当查询、验证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能力与职业资质,尽量选择信誉高、市场广、口碑好的商家进行消费;
2、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看合同文本,对于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条款,要求经营者予以说明或更改,对于显示公平、限制自身权利的条款,予以明确拒绝;
3、签订合同时,建议消费者以先定金,后全款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保留充足的时间与空间考察商家信誉与服务质量;
4、签订合同时,建议消费者加入违约条款,更好地约束经营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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