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民事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需要在六个月的有效时效期间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该案件必须属于行政案件,且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一、行政诉讼已经过期了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案件指什么?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三、军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即可。行政诉讼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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