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直 接 向 法 院 提 起 的 行 政 诉 讼 时 效 是 多 长 时 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效为二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效为二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效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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