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报销情形:
1、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企业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急诊未携带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手工报销费用,例如异地安置。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门诊特殊病
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支付标准,按本办法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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