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打折支付的东西。社会保险可以清算补助金。社会保险缴纳15年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参加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年数(包括同样的缴纳年数,同样的)达到15年的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之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年数达到10年的1998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之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年数达到15年龄的19月30日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月30日之后参加保险
社会保险可以折现支付吗?
问:
2002年5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我与物业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物业公司在我的标准工资之外,每月再支付给我人民币100元,作为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由我自行缴纳。我当时还为公司出具了申请及说明,主要内容是请求自己办理保险同时希望公司不要办理保险手续。从2002年5月至2007年6月我辞职的时候,每月在领取工资时我都实际领取保险补助100元。
但是,后来我与公司就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情发生了争议,遂把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为我缴纳我2002年至2007年6月的社会保险。
请问,在劳动者自动放弃或者愿意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
答: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法律规定。本案中,你和被告物业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形成了劳动关系。被告作为用工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作为劳动者的你自愿请求自行办理保险手续且已经实际取得了保险补助款,但这并不能抵消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被告物业公司没有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悖,无论何种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故此,你的请求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支持。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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