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假将延长至158天吗
时间:2023-05-05 19:13:15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我国2016年修改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实施二孩以来,各地陆续修改相关条例。日前四川省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生育假延长至158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日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草案)》对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奖励、奖励扶助和社会抚养费等4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删除了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不分一孩二孩,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男方也可享20天护理假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这就意味着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将变为3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则有可能延长。《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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