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公司能够反悔吗?
不能够,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时,该协议可申请撤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在不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有效的,不能反悔。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几份?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如果原件不够,能够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后,公司就不能够反悔了。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有三份;用人单位自己保留一份,劳动者保留一份,还有一份需要放在劳动者的档案中。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后,要在半个月内给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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