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本身的缺陷;
2.黑客软件的泛滥;
3.互联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
4.网上商务存在的弊端;
5.互联网性质的不确定性;
6.司法标准不一;
7.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不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