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取得房产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取得房产证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损失。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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