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龙泉驿区十陵镇的崔大妈来到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女儿,她认为女儿在房产证上动手脚欺骗了自己。
她没想到,女儿竟然以侵占财产所有权为由,先一步将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她搬离住所。
据崔大妈的女儿江女士介绍,2001年3月,她用自己以前的积蓄在龙泉驿区十陵镇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6月,在还清了银行贷款、拿到房产证之后,她的家里开始变得不再平静。
江女士说,父亲早已在几年前去世。离婚后,她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知道了她的房子可以卖到30多万以后,就一直希望把房子卖掉,让她在洛带镇重新买两套房子,或者是在龙泉驿乡下买块便宜的土地自己盖房子,解决大哥、二哥没房住的问题。由于意见不统一,双方之间的矛盾开始日益激化。今年7月初,已经发展到了母亲反锁大门,不愿让她进屋的地步。哥哥嫂嫂还曾找上门来,说她打了母亲,把她暴打了一顿。
崔大妈激动地说,房子明明是自己出钱买的,怎么会是她的呢?据崔大妈讲,2001年3月,女儿同她商量,让她把多年的积蓄拿出来买套房子。这样不但可以让一家人有个家,还可以通过买房,把母亲和侄子的户口从万州迁到龙泉驿。崔大妈答应了女儿的要求,并商量好要把两人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谁知,今年4月,因为要给无业在家的孙子办低保手续,让女儿拿房产证出来时,才知道房产证上只有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对于打妹妹一说,江女士的二哥表示否认。
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表示,谁出钱,房产证就该属于谁。目前,江女士和崔大妈都各说各的理,很难判断谁对谁错。他指出,家庭应该提倡和睦相处,实事求是,坦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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