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办理软件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所需资料如下:预缴期报送的备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一份);
2.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一份);2.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3.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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