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商务部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90日内,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许可证。(二)直销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程序。申报企业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移交商务部。
第三,外商直销企业增加服务网点的许可手续。在已批准经营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报批,但应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将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公布已获批从事直销的地区外商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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