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设立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商会、协会,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商会、协会,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范围的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出具的一整套登记表和其他材料。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经营项目的,还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申请变更登记时,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应当自原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董事会有关决议、《企业登记证》和《企业登记委托书》的正本和副本,还应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范围的变更: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特殊规定的,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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