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的根本性和一般性有何区别?
时间:2023-10-05 01:00:12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所区别。根本违约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一般违约是指合同履行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达成。例如,双方订立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汽车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卖方到期不交付汽车,这是根本违约,受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如果汽车已经交付,但没有交付汽车说明书等信息,这是一般违约,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

以下是对“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的区别”的改写:

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在以下方面有所区别:根本违约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般违约是指合同履行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达成。比如双方订立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汽车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卖方到期不交付汽车,是根本违约,受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汽车已经交付,但没有交付汽车说明书等信息,这是一般违约,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

根 本 违 约 与 一 般 违 约 的 界 限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非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但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重,非根本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相对轻一些。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2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就不够用,商店购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然短2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在汽车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到期不交付汽车,就是根本违约,受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如果汽车已经交付,但没有交付汽车说明书等信息,就是一般违约,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总之,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在违约责任和合同目的实现方面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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