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有哪些构成类型,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4-12 18:11:20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根本违约有哪些构成类型

根本违约构成的类型包括:

1.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2.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

3.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

4.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二、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是根本违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而一般违约是合同履行中有瑕疵,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达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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