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情况而定。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对于无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则没有扶养的义务。
一、父母死后孩子由谁抚养
如果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二、民法度典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指的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扶养义务。
三、扶养关系有可能改变吗
有可能改变扶养关系。扶养人的变更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1、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兄弟姐妹应当依法支持未成年兄弟姐妹;
2、成立扶养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弟姐妹没有成年,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弟姐妹成年后,祖父母失去了赡养能力,所以对未成年兄弟姐妹的赡养义务由祖父母改为兄弟姐妹。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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