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结婚
根据相关规定,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二、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等。
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古埃及统治者认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所以多是亲兄妹结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等危害。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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