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应按季计提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二)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100%;
(三)特种准备计提比率: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情况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估计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预先提取的准备。
公司预计将来有一部分金额收不回来了,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等到这笔损失确实发生的时候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1、在含义上不同: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2、在性质上不同:坏账准备是用来反映坏账准备的提取和坏账损失的发生情况。而坏账损失是企业发生了无法回收企业的应收款的损失。
3、在损益善不同:坏账准备只是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一种准备,并非涉及到损益;而坏账损失是企业真正的这笔款项已经无法回收了,已经给公司造成了一种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第五条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六条
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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