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具有公开性。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反映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但在它们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什么情况来确认物权的归属呢?我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确认权利,具有公开性。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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