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如下:
1、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
3、基本内容不同。
根本法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法律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依据是,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按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可将法律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具体如下:
(1)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2)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具体如下: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4、法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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