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想到被征收后就能住进新房子的时候,被征收人往往喜难自抑。但是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注意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清晰,比如安置房的区位、楼层、面积、交房时间等信息都必须在合同里进行明确,并应当附有相关违约条款。如果大家无法把握,我们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从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一、关于安置房的地段选择问题
不少朋友因为舍不得家乡的风景和相处多年的邻居,都十分愿意原址还迁,对于这一点,征补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但是在实践中,这种理想化原址还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更多的是把城市中心的原住民往外迁。比如原先家住北京二环三环附近的朋友,现在不少都被搬到了昌平、丰台、通州等远郊区,这其中存在着政府整个城建规划的因素,作为被征收人作出些许牺牲也未尝不可。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市中心和远郊区的房价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政府非要施行这种“易地搬迁”,则必须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否则这就对被征收人就是极为不利。
二、关于安置房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子是用来住的,房屋质量关系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视。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安置房都是期房,诉称“楼花”,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至搬进新家少说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而政府在顺利完成征地工作后,万一放松对安置房建设工程的监管,那便有可能造成诸如烂尾楼、豆渣房等问题。如果被征收人在选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政府重新安置。如果在搬进新家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要求政府及时修缮,如果问题十分严重,比如地基下沉、墙体严重开裂变形等,可以要求政府给予相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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