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费用包括: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房屋买卖方式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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