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保全申请,如果不提起保全申请,法院是不会自行受理的,然后还有当事人进行出具相关的财产线索,提起保全后自己还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最后对于符合情况的法院会给予一定的裁定,最后就是判决的生效以及执行。
诉讼离婚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未提起离婚诉讼是否能做财产保全
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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