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准备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没有规定。而《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准备离婚时,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写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登记立案。
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若经法院调解成功的,原告申请撤诉或者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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