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反一般的民法准则或者《民法典》规定的,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9条、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比如市场价值1000万的房子,评估为100万,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签拆迁补偿协议三大注意事项
要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签订协议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如果遇到逼签的情况,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如录音、录像,并应及时报警,做好询问笔录,向警方详细描述事发经过,以便留存证据。
2、商谈时,场所的选择。尽量在自己家中,实在不行的话,也应选择在公共办公场所。切勿在宾馆、车上等相对密闭的地方。另外,无论在哪儿谈,都尽可能让自己亲友或家人陪同,避免独自前往。
3、不要签订空白协议。在现实中还存在要求签订空白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以拿回盖章为由擅自更改协议内容等情况。如果一旦您签订了协议,那么在法院认定之前,征收人可以凭借此协议启动之后的程序,如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房进而将房屋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二、拆迁补偿协议丢失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各持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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