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的利弊分析
时间:2023-07-08 10:10:19 3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征收房产税的利弊:

1、房产税实施必要性。开征房产税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和投机行为,有利于改善人们购房的理念,有利于抑制虚高的房价,使得房价回归理性。同时,开征房产税还能通过稳定广大刚性需求者的价格预期,最终有效减少恐慌性、透支性刚性需求,并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健全财税体系。通过房产税的改革,加大了对保有环节的重视,有利于我国健全财税体系,同时,开征房产税还可以完善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财政均衡,获得稳定收入。

2、房产税缺少法律依据。税收实际上就是对私的侵犯。房产税是对土地所有者征税,而中国土地是公有制,是属于政府的,在这一前提之下征收房产税缺少法律保障。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房产价值由土地和地面上建筑物的价值组成,其中土地价值占了很大比重。原先,已购住房就包含了价内税——70年的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其实这些税种本身就具有房产税的意义,如今再多增收房产税,恐怕会造成重复征税。所以未来若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税合并成一个新的税种,应该是一个可行的方向。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不足。

连云港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目前是我国新征收的一个税种。依照性质属于持有环节的税收,因此需要每年都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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