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因此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买房的:1、向单位提出买房申请,单位进行核实后,出具证明;2、职工拿着单位出具的证明,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3、管理中心应当审查职工提交的材料;4、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5、准予提取的,需要出具准予提取的材料;6、申请人拿着出具的材料,去委托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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