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时,其行动并不符合"非因个人原因而造成就业终止"的定义标准,因此在主动离职后无法申请到失业救济金。
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提及的"非因个人原因而造成就业终止",主要特指劳动合同完全结束,或者由雇主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雇主驱逐出境、开除、免职以及解雇等恶劣状况。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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