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政府征用后,户籍转移到农业户籍以外的户籍可以申请补助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给予补偿费外,还应给予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如果需要配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配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宅基地怎么办
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是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所以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可知,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继承保留土地承包权,而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第三种情况: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当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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