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新生婴儿(含往年生婴儿落户)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父母的结婚证;
5、《准予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7、随父落户,母亲不在玉溪市内的,出具母亲户口证明,并注明该人子女未在该辖区落户。
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6、房产证或住房凭证
非婚生育的婴儿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需申请人签名;
2、出生医学证明;
3、监护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4、房产证或住房凭证
注意事项:
1、至今生育人属未婚的,婴儿户籍随生育人落户;
2、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超生、非婚生及往年生婴儿落户,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在做完调查笔录后形成调查材料,并一同将笔录及调查材料附在申请材料中。
全文4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