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
1、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省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或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批复;
3、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录用公务员落户
1、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通知;
3、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4、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1、填写《落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3、申请人书面申请(电脑打印,签名);
4、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和调入单位的调动函件及调动人员登记表(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人员流动调整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调入地组织部介绍信;
5、如有未满18岁随迁子女的出具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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