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类。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并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98条也规定如果使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命令纠正的劳动者受到损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使用者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合同行为不能成立,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解除条件,因违反法定解除条件而无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存在以下限制条件: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有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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