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
一、子女有赡养义务吗?赡养义务到底怎么规定?
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定义:子女没有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没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
二、父母离婚子女能否向另一方索要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子女不能解除对一方的赡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因此,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要履行的。子女应该尽到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抚慰,关照老人的特殊需求。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是一样的吗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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