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销售方协商退货或换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冰柜维修竟引发爆炸事故
6月17日,瓯海消委三溪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冰柜维修事故投诉。当事人同时也是受害人的王某终于拿到8000元补偿。
6月11日,当事人的妻子陈女士泪眼涟涟来到三溪消委分会投诉。她说,她的丈夫脸部、颈部、双手都因冰柜有煤气而烧伤,此刻正躺在医院里救治,希望工商部门为她讨还公道。原来,女士夫妻是在瞿溪开小超市的。天气渐渐热了,冷饮的生意也越来越好,冰柜却在这时候“罢工”。于是她请冰柜售卖点的维修工人来给冰柜进行维修。维修过后二十来天,上门买东西的顾客纷纷叫嚷着冰柜里有煤气的味道。于是,正叼着烟头的当事人打开了冰柜,突然一声巨响,他只感到一阵强大的热气冲向他,冰柜突然爆炸了,之后便倒不省人事。王某夫妻觉得纳闷冰柜里哪里来的煤气,突然想到了冰柜维修工人曾经拿她家后院厨房的煤气给冰柜漏缝焊接,于是到消协投诉冰柜维修不当引发了该起事故。
三溪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取证,并叫来冰柜售卖点的老板和维修工了解情况。经过多番调解,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态度,同意由维修方一次性补偿受害人8000元。同时,维修人员也表示会吸取教训,谨慎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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