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监教育和鉴定、办理结算手续、办理财物交接、办理出狱等,对于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刑满释放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上述程序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
(一)释放前准备:
1、出监教育
罪犯刑满前三个月,调至出监教育监区。让罪犯了解社会政策、变化与生活,进行思
2、出监鉴定
监区提前一个月统计刑释放罪犯名单,狱政部门门根据监区提供下月释放罪犯名单,与档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根据狱政科审核结果,监区、分监区应做好以下释放准备工作。填写《服刑人员出监鉴定表》
连同判决书(复印件)-起移送释放人员安置落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二)办理释放手续:
1、结算劳动报酬
监狱的规定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一式三份),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签发释放证明
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存根由监狱留存。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
6、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权利。
(三)办理刑释罪犯财物移交手续
对存有贵重物品的,核实无误后由狱政科内勤收回罪犯保存的《罪犯物品保管收据》后将物品发还给罪犯。
规财科按《罪犯刑满释放费用发放表》(一式两份)规定金额给其发放路费,在一般情况下,当刑满罪犯办理完出监手续后,即可出监,但是患有重病的罪犯,应当通知其家属来接,或由监狱派人护送。
(四)加强罪犯释放后的考察
罪犯释放后,监狱应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根据现行司法实践的做法,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期限为三至五年。具体情况是:
原为一般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三年,原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服刑人员和重大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五年。
监狱除了定期地组织监狱人民警察有重点地进行回访考察外,还应当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了解被释放人员的情况,及时沟通、迅速反馈,适时调整改造措施,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
对于刑满释放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司法机关有关判决的具体要求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对相关判决的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上诉处理,在服刑完毕后可以由司法机关办理出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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