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但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进一步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卫生、经贸委等部门,集中开展对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较多的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家具制造、制鞋和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检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以及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方面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从事有害有毒作业;从事有害有毒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要加强对此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举报投诉;要加强对使用有害有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及时给予治疗和赔偿损失;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法律观念。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工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加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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