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上父母名字的归属问题?
时间:2023-07-04 14:34:22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房产证有父母的名字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因为房屋产权登记的自由性,所以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或者夫妻兴起直接登记了子女的名字等,那么一旦离婚时无法协议解决,就可能会闹到法院。不过,具体会怎么分割产权,都必须得先确定属于夫妻两的部分。

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这房产怎么分

如房产证上没有登记份额,一般视为共同共有,由几人平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具体几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按出资比例等情况分配,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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