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29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基于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的,特别是伤员在医疗完毕后,还需要向伤残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可以获得规定标准的伤残赔偿,有异议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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